根据“海之花”青少年活动中心LOGO标识及吉祥物有奖征集活动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专家评审,现将征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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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OGO
录用作品
空缺
优秀作品
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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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祥物
录用作品
空缺
优秀作品
3个



公示期: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1日,共7天。
若对此评选结果有疑义,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主办方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1-57416264(赵老师)。公示作品如被证实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所有获奖作品著作权均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公示期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获奖作品作者,办理有关手续。
组稿:区青少年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