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泸州市公安局
二、 活动时间(暂定):
阶段 | 时间 | 形式 |
征集期 | 2017年9月12日至 10月1日(共20天) | “平安泸州”微信公众平台及泸州公安“新媒体矩阵”所有阵地发布征集信息,对活动跟进宣传报道 |
专 家 初评期 | 10月9日至10月13日 (共5天) | 对所有作品评分,并选出10个作品进行网络投票 |
网 络 评选期 | 10月12日至10月21日 (共10天) | 对入围的10个作品进行网络投票 |
专 家 终选期 | 10月23日10月27日 (共5天) | 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分确定“泸州公安LOGO”及评出所有奖项 |
公 布 结果期 | 10月30日至11月5日 (7天) | 泸州公安“新媒体矩阵”各平台公示入选LOGO及获奖名单 |
LOGO发布及 颁奖 | 11月 | 以媒体见面会形式邀请媒体、获奖人员参加,现场颁奖并正式推出泸州公安LOGO |
1、充分体现公安工作特色和泸州公安元素,借鉴企业形象标识系统(CIS)的理念,集合民生警务宣传,设计具有人文特色、亲民形象的泸州公安LOGO;
2、设计理念要朝气蓬勃,图文要有艺术性和创新性,寓意丰富、线条流畅、色彩明快、图形美观,要具有很高的视觉识别度,放大、缩小不影响视觉效果。
3、LOGO设计作品应易于推广传播,延展性、实用性强,可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媒体宣传、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及印刷、雕刻等多种工艺等各种场合、载体上使用。
4、LOGO设计作品提交文件应包括彩色稿、黑白稿(网格图)以及两种设计标准图稿。
5、LOGO设计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或创作公司、企业有关的信息。
四、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群众,公安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警务辅助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警察院校师生等。可以个人或团队名义报送作品,报送类别、数量不限。
五、评审方法:
1.初步筛选:公开征集结束后,由主办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对提交作品进行初选,产生10个入围作品;
2.公众网评:产生的10个入围作品,通过泸州公安“新媒体矩阵”开展线上投票活动。
3.最终评定:根据专家打分(占80%)及网评排名得分(占20%),综合得分最终评选出“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及活动奖项;
4.泸州公安通过“新媒体矩阵”各平台公布“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最终方案以及获奖名单;
六、作品奖励:
此次征集活动共设置4类奖项,奖金合计17000元:
(一)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8000元;
(二)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三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优秀奖不超过10个,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获奖作品揭晓后,泸州公安“新媒体矩阵”将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七、版权界定:
(一)原创界定。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二)所有权界定。此次参赛获奖作品的知识产品、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三)保密界定。应征者应在作品征集期间对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八、投稿方式:
(一)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彩色稿和黑白稿两种形式,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作品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并提供源文件(PSD或AI矢量文件)。
(二)投稿者除须提交设计图稿外,还须签署《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并附有个人简介(100字以内)和作品创意说明(500字以内),个人简介须注明本人姓名(或公司、团队的名称)、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创意说明须详细阐述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蕴含寓意。
(三)投稿电子邮件请发至2445831568@QQ.com,联系电话:0830-3199166或关注“平安泸州”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更多活动信息。
附件: 1、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
2、泸州公安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
2017年9月11日
泸州市公安局
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邮 箱 | ||
手 机 | 电 话 | ||
联系单位 | |||
联系地址 | |||
个人(公司)介绍 (100以内) | |||
设计说明 (500字以内) | |||
声明 | 1、本人已认真阅读并遵守《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征集 “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和《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的所有规则和法律声明; 2、本人承诺此设计作品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若本人作品最终入选,本人承诺将完全遵守有关作品的归属和使用权利; |
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承 诺 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的要求和规则,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入选成为泸州公安形象标识,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泸州公安形象标识(LOGO)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http://lz.newssc.org/system/20170912/002270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