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冠名
“东方明珠杯”文学大赛。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南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作家协会。
三、征稿时间
2023年8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
四、征稿对象
南漳广大文学爱好者和南漳籍在外工作的文学爱好者均可参赛;非南漳籍所写与南漳有关的文学作品也可参赛。
五、体裁
1、中、短篇小说;
2、散文;
3、诗歌;
4、报告文学。
六、篇幅
1、中篇小说:20000-30000字;短篇小说:6000-15000字;
2、散文:2000—10000字;
3、诗歌:组诗3首以上(凡发来单首不计入参赛作品);
4、报告文学:3000—15000字。
七、投稿邮箱
1、小说投稿邮箱:65069361@qq.com
2、散文投稿邮箱:65542235@qq.com
3、诗歌投稿邮箱:416997096@qq.com
4、报告文学投稿邮箱:441737206@qq.com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4名,每篇奖1500.00元;
二等奖8名,每篇奖1000.00元;
三等奖12名,每篇奖50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每篇奖300元;
九、投稿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在评选结果未出来之前在其他报刊发表或评奖的,取消计奖资格(注:参加南漳县作家协会2023年度“五个一百”活动作品在县内外发表了的可以参评)。
2、报告文学,须取材于南漳的真人真事。严禁虚构,文责自负。
3、参赛作品必须在收件箱标题上注明“东方明珠杯”征文及体裁,正文内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4、获奖作品举办方享有使用权,杂志刊用时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十、评选办法
1、评委会由省市知名作家组成;
2、提交给评委的作品,不附作者姓名、单位以及其他信息;
3、同一作者若有多篇作品入选,按最高奖计奖;
4、奖项名额,评委会根据作品质量适当调减或空缺。
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织方。
南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漳县作家协会
2023年8月15日
https://mp.weixin.qq.com/s/8TGikhI7wcy5wqD60sK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