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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东方明珠杯”文学大赛征稿

  为激发南漳广大作家讴歌新时代、写好新时期中国故事的激情,南漳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南漳县作家协会和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度“东方明珠杯”文学大赛,方案如下:
  一、大赛冠名
  “东方明珠杯”文学大赛。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南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作家协会。
  三、征稿时间
  2023年8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
  四、征稿对象
  南漳广大文学爱好者和南漳籍在外工作的文学爱好者均可参赛;非南漳籍所写与南漳有关的文学作品也可参赛。
  五、体裁
  1、中、短篇小说;
  2、散文;
  3、诗歌;
  4、报告文学。
  六、篇幅
  1、中篇小说:20000-30000字;短篇小说:6000-15000字;
  2、散文:2000—10000字;
  3、诗歌:组诗3首以上(凡发来单首不计入参赛作品);
  4、报告文学:3000—15000字。
  七、投稿邮箱
  1、小说投稿邮箱:65069361@qq.com
  2、散文投稿邮箱:65542235@qq.com
  3、诗歌投稿邮箱:416997096@qq.com
  4、报告文学投稿邮箱:441737206@qq.com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4名,每篇奖1500.00元;
  二等奖8名,每篇奖1000.00元;
  三等奖12名,每篇奖50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每篇奖300元;
  九、投稿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在评选结果未出来之前在其他报刊发表或评奖的,取消计奖资格(注:参加南漳县作家协会2023年度“五个一百”活动作品在县内外发表了的可以参评)。
  2、报告文学,须取材于南漳的真人真事。严禁虚构,文责自负。
  3、参赛作品必须在收件箱标题上注明“东方明珠杯”征文及体裁,正文内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4、获奖作品举办方享有使用权,杂志刊用时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十、评选办法
  1、评委会由省市知名作家组成;
  2、提交给评委的作品,不附作者姓名、单位以及其他信息;
  3、同一作者若有多篇作品入选,按最高奖计奖;
  4、奖项名额,评委会根据作品质量适当调减或空缺。
  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织方。
  南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漳县作家协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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