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0月10日讯(记者周维强 通讯员颜杰)今天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从10月11日开始,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全市举行“消防火热征集”活动,征集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微博LOGO、“我心中的甬城消防卫士”形象艺术作品共三类内容,征集时间截止至11月5日。 据了解,消防部门将专门成立“消防火热征集”作品征选活动办公室,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征集作品进行筛选和评审,最终确定入选作品,并在11月9日(“119”消防日)当天向社会公示。三个奖项分别设立一名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及五名鼓励奖。最高单项个人奖励为3000元人民币。具体活动内容及相关事项详见宁波消防网(www.nb119.com)。
作品创作要求:
征集作品适用于平面宣传、影视宣传和开展消防安全“六进”宣传等工作需要,突出“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主题,传播消防安全理念,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作品要求原创,杜绝抄袭。作品要求分别为:
(一)消防安全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要紧密结合消防工作与居民、社会单位生产、生活的实际,体现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琅琅上口、简短易记、有较强的感染力,风格不限,字数在30字以内。
(二)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微博LOGO。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微博LOGO设计蕴含消防元素,时尚健康、寓教于乐、可视性强。作品表现形式不限,手绘或电脑绘制均可。LOGO应适用于平面及影视宣传。作品设计纸张不小于A4规格彩色样张,提供JPG文件,设计稿应配有详细文字说明,注明作者。
(三)“我心中的甬城消防卫士”形象艺术作品。
形象艺术作品要紧紧围绕主题,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刻画出消防卫士的形象。作品题材不限,国画、油画、素描、儿童涂鸦彩绘、雕刻、剪纸等等均可,力求主题突出、形象鲜明,具有一定的艺术创造力。成套作品按顺序编号,每套不超过5幅。设计稿应配有详细文字说明,注明作者。
应征人可将作品邮寄至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宣传科,信封左上角注明“消防火热征集”字样。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宣传科;邮编:315010;电话:0574-87500119-2079;联系人:杨许峰、吴凯。
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12/10/10/007486343.shtml
宁波消防征集形象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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