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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文体局征集文艺创作作品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房县精神、塑造城市形象,推动我县文艺精品创作,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创作精品,房县文体局现面向广大市民和文学艺术爱好者征集文艺创作作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此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集艺术创作作品活动,旨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推出精品;通过此次征稿活动,凝聚房县精神,汇聚发展力量,创作出一批主题鲜明突出,基调积极向上,充满浓郁时代气息和房县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艺创作作品征集启事。
  三、征集内容及种类
  征集作品种类有:小戏、小品、相声、快板、民间歌舞剧本等。
  征稿作品要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多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凡人小事,构思巧妙、以小见大,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倡导健康生活情趣,刻画最美人物、颂扬道德模范,讴歌人间真情。要注重观赏性,紧密联系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生动反映人民群众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美好梦想的精神面貌和感人故事,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
  四、奖项设置:
  对征集作品房县文体局、创作组将组织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小组。征集活动结束,由评选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 (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 (奖金2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将适时召开全县文艺作品创作表彰大会。
  五、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报房县文体局创作组(房县博物馆院内),作品直接交电子文档。来稿一律不退。
  六、作品使用说明
  主办单位将获奖作品推荐给有关部门进行编导排演,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活动;按评选结果,入选优秀创作作品将汇编入房县优秀创作作品集,并向市级以上文艺创作单位推荐。
  七、其它有关事宜
  1.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作品涉及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无偿使用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投稿邮箱: fxwyczz@163.com
                              房县文体局
                            2014年9月19日
http://www.fangxian.gov.cn/html/wszw/2014-09/16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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