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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服管理条例》有奖征稿

《军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积极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军服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军服管理条例》,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2010年9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为配合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竞争执法局与中国工商报社决定联合举办《军服管理条例》有奖征稿活动。
    本次有奖征稿内容以《军服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为主,学习宣传军服管理知识,总结交流各地在军服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探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和办法。
    本次有奖征稿活动结束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竞争执法局、中国工商报社领导和参与全国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获奖结果于2011年1月公示。本报将适时选登部分获奖作品,欢迎广大工商干部及读者积极参与。
    中国工商报社
    《军服管理条例》有奖征稿活动实施细则
    一、征稿内容:以《军服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为主,学习宣传军服管理知识,总结交流各地在军服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探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和办法。
    二、征稿要求:观点鲜明,论述严谨,文理通顺,层次清楚;文体不限;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征稿应注明作者姓名、单位以及联系电话。
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应把此次征稿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军服管理条例》的重要契机,广泛动员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以学习活动的深入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征稿日期:2010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获奖结果将在《中国工商报》公示。
    四、投稿方式:稿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和信件两种方式。
    1.电子邮箱:cicn@vi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军服管理条例》有奖征稿。
    2.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育芳园东里23号中国工商报社现代公平编辑部,邮编:100070。征稿请在信封上注明“《军服管理条例》有奖征稿”,并在征稿中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编。
    五、奖项设置:一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各800元。
http://www.cicn.com.cn/content/2010-10/28/content_90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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