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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标志和宣传品牌口号公告

湖南浏阳、平江和江西修水、湖北通城等湘鄂赣三省毗邻县(市)拟发起组建“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为更直观的展示联盟形象,扩大联盟影响力和知名度,起到宣传推广文化旅游核心内涵的作用,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联盟标志(Logo)和宣传品牌口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Logo)
(一)设计要求
1.联盟标志的设计要充分突出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特色、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建议考虑湘鄂赣毗邻地区的幕阜山脉、洞庭湖鄱阳湖、长江赣江湘江浏阳河修河等元素,或者联盟主旨:红心、绿心、文心,红心指红色革命文化,绿心指康养、避暑、温泉等,文心指文化、文艺、文人、人文等。
2.构图要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
3.标志必须适用于视频、印刷品以及衍生品等。
4.严禁侵犯知识产权,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LOGO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如经采用的标志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来稿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来稿要求
1.作品要求。应征作品仅接收电子版形式,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 (格式为jpg 分辨率为300线),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2.实名投稿。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须以真实信息填写《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标志(Logo)设计征集表》,连同作品一并提交(仅填写电子表格,无须打印手写)。该表可在本页面直接下载、自行制作或者联系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索取,联系电话:0715-4322538
(三)其他要求
1.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23:59截稿。
2.著作权。应征作品入围后,将正式通知作者,并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入围资格。作品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署名、复制、发行、展览、印刷、传播等所有著作权均归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未经采用的方案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评选和奖励
1.评选。主办方将成立联盟标志评选小组,于2021年4月5日之前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报联盟筹备委员会确定采用方案。(最迟不超过4月15日确定名次)
2.奖励。总奖金共2万元,入围作品每件奖励500元,采用作品奖励15000元(一件作品采用为标志则其作者独得奖金,采用多件作品综合成标志则多件作品的作者平分奖金)。采用的作品必须遵循(三)其他要求的第二条著作权的规定,其他入围但未采用作品,其作者可自行处理该作品。
(五)投稿
仅接收电子邮件形式投稿,邮件标题注明“标志征集投稿”,投稿电子邮箱:2583433873@qq.com,联系电话:0715-4322538,联系人:胡楠
二、宣传品牌口号
(一)征集要求
1.联盟宣传品牌口号要充分突出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特色、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建议考虑湘鄂赣毗邻地区的幕阜山脉、洞庭湖鄱阳湖、长江赣江湘江浏阳河修河等元素,或者联盟主旨:红心、绿心、文心,红心指红色革命文化,绿心指康养、避暑、温泉等,文心指文化、文艺、文人、人文等。
2.宣传品牌口号的表述词句要精练大气、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富有感染力和冲击力,具有较强的传播力。
3.宣传品牌口号不超过12个汉字(含标点符号,一个标点符号按一个汉字计数),投稿要附300字以内的简短说明。
4.投稿必须为原创作品,低俗、抄袭、被其他地区采用等作品不予采用。
(二)来稿要求
1.仅接收电子邮件投稿,其他方式投稿无效。
2.实名投稿。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须以真实信息填写《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宣传品牌口号征集表》,连同作品一并提交(仅填写电子表格,无须打印手写)。该表可在本页面直接下载、自行制作或者联系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索取,联系电话:0715-4322538
(三)其他要求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23:59截稿。相同表述的稿件,以举办方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2.著作权。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的,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征集单位无关;表述词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均归活动主办方所有,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四)评选和奖励
1.评选。主办方将成立联盟宣传品牌口号评选小组,于2021年4月5日之前评选出10句入围宣传品牌口号,报联盟筹备委员会确定宣传品牌口号。(最迟不超过4月15日确定)
2.奖励。宣传品牌口号总奖金20000元,入围作品奖励500元/件,仅采用1件作品,奖励15000元(采用一件独立作品则其作者独得奖金,如综合多件作品采用为宣传品牌口号,则按采用字数(相同的字以采用字最多的作品为准)均分奖金,采用宣传品牌口号仅从入围作品中选取,未入围作品无奖励)。
(五)投稿
仅接收电子邮件形式投稿,邮件标题注明“宣传品牌口号投稿”,投稿电子邮箱:2583433873@qq.com,联系电话:0715-4322538,联系人:胡楠
https://mp.weixin.qq.com/s/4TMjKFLbvSKQ0xl_Z56P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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