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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品牌口号、主题标志征集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彰显府谷县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府谷市民对文明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扩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调动全县人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拟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府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品牌口号、主题标志(LOGO)以及其他体现创文的作品。

活动组织 
征集内容作品征集时间: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评审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征集要求总体要求:
  • 作品要展现我县创文的昂扬斗志和精神风貌,展现府谷深厚的文化底蕴、人文精神、地域特色元素。
  • 既要根植于城市的历史,又要体现城市的现实,更能引领城市的未来,与城市的客观环境相符合、与城市的外部形象相协调、与城市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时代感,追求艺术性。
具体要求:
  • 主题品牌口号:即府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宣传标语、激励品牌口号。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 主题标志(LOGO):既体现文明之城,厚德之城创建主题,又体现府谷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城市特色。
  • 其他类作品:既体现城市文明,社会文明,又展现我县文明风采和城市内涵。
 
以上三类作品,应征者投稿数量不限。
 
  • 应征者应在截止日前,将作品发至邮箱2312767797@qq.com,请注明设计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县创文办宣传报道组联系人:岳冬,联系电话:0912-8712319 ,手机号码:18992249175。
奖项设置 
评选方式 
注意事项
所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作品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
  • 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 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在评选结果公示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 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一经获奖,县创文办将联系作者提供原文件,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县创文办所有。
  •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县创文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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