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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旅游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征集大赛通知


岑巩县旅游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征集大赛通知
       

岑巩古名思州,史程辉煌,文化灿烂。民国《岑巩县志》载:“思州始名于唐,开府于明,历史之久,驾乎贵州。”为进一步宣传展示岑巩县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良好的生态和近年来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及“四张名片”推进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扩大岑巩在国际、国内的美誉度、知晓率和影响力,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岑巩县旅游城市形象宣传用语”,相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要集中体现岑巩县以傩戏文化、夜郎文化、宗教文化、砚石文化、屯堡文化、隐逸文化、农耕文化、生态文化等为代表的思州文化及其悠久历史;体现岑巩县的秀丽山川、独特风貌和优美生态;展示岑巩县在改革发展浪潮中的兼容并蓄、拼搏创新和绿色发展的开放精神;提炼岑巩县全域旅游、全景旅游的精髓,以“大旅游、大格局、大发展”为宣传中心,全面提升岑巩县的旅游形象品牌。   通过此次活动广泛传播岑巩县近年来的发展成就;传播旅游城市、文明卫生城市的建设成果;传播岑巩县人文历史、思州文化底蕴及大发展的理念;提升岑巩县的外在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征集要求   

高度概括,彰显个性,朗朗上口,通俗易懂,富有创意,引人向往,让人过目不忘、印象深刻。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公示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四、征集说明

(一)征集范围: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入围作品公示:2017年10月1日—10月10日。

(三)评审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邀请专家评审,占70%权重,网络投票占30%权重)。

(四)评审结果公示:2017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五)其他要求:

(1)字数在10字以内(含10字);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并取消评比资格;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岑巩县对入围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4)所有作品附注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五、

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只接受电子文稿,来稿请注明“岑巩县旅游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征集”字样。 投稿邮箱:912085196@qq.com,联系人:张维军。   

六、评选方式   

征集结束后,中共岑巩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领导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入选作品报经中共岑巩县委、岑巩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予以奖励。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贰万圆);   

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伍千圆);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壹千圆);   

优秀奖:10名,奖金各500元(伍百圆)。   

八、特别声明

1、入选作品,著作权即归中共岑巩县委、岑巩县人民政府所有。

2、因投稿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3、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

4、中共岑巩县委宣传部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应用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5、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

http://www.qdncg.gov.cn/xwzx/tzgg/201707/t20170703_268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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