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名对象
泰州学院济川校区未命名楼宇、道路、广场等。
详见附件1.docx、附件2.docx。
二、命名要求
(一)命名要反映学校的人文历史特点,融入学校的办学理念,契合学校办学特色,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教风学风,反映学校面向未来的精神风貌和师生共同愿景、价值追求,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激励作用,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昭示作用。
(二)命名需充分考虑命名对象的主要功能,注意关联性,体现系统性和整体性,格调高雅,积极健康,寓意深刻,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三)命名要使用规范性中文名称,原则上不超过4个字,用词简洁规范、清晰易懂、易于区分,避免使用生僻字或理解上有歧义的词语,避免谐音、同音,所有命名,均应附上简短的说明文字(限300字以内),引自经典的,须注明出处。
(四)命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价值取向,不得带有封建迷信或不健康色彩,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三、具体命名规则
1.楼宇一般命名为“XX楼”,原则上不以单位名称、部门名称、学科或专业名称命名。
2.道路一般命名为“XX路”,在命名时可参考周围的标志性建筑、重要景观等,便于识别和定位。同一方向的道路不论线路多长,原则上应使用同一名字,不宜切割分段命名,如果路线过长可使用方位词分段(例如XX北路、XX南路)。
3.广场一般命名为“XX广场”,命名时可参考周边的主要建筑或标志性景观名称。
4.四合院、庭院等一般命名为“XX苑”,命名时可参考周围的主要植物景观、环境、区域功能等。
四、征集时间和方式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
2.征集方式:名称征集采取电子投稿方式。投稿需下载并填写《泰州学院楼宇、道路、广场等名称应征登记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tzxyxcb@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名称征集+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程曼,联系方式:0523-80769010。
五、评选奖励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征集名称进行评审论证,并综合考虑整体稿件质量、名称采用情况等评出若干奖项,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六、其他事项
1.应征者应为提交的名称承担相关责任,学校不承担因抄袭或侵权引起的法律责任。
2.应征名称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归泰州学院所有。
3.应征名称可以是单个名称,也可以是一个系列、一整套方案。
4.泰州学院有权修改、调整相关名称的使用或部分使用应征作品。
5.征集名称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6.相关事宜由泰州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2023年6月12日
https://mp.weixin.qq.com/s/xXVv9bq24XVDADkKG9Tu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