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本次活动通知,组织全区音乐创作者、文艺爱好者踊跃筹备参赛作品,待正式文件下发后,我区将统一组织区级初评,择优推送优秀作品参与省级评选。现将活动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01
时间与地点
活动时间规划
1.作品征集、初评:2026年8月至11月上旬。
2.作品复评:2026年11月下旬,同步开展线上投票评选最佳人气奖。
3.作品展演:2027年1月,活动现场将邀请两岸音乐人、少数民族音乐人及专业合唱团参与演出。
4.作品宣推:依托各级官方平台、新媒体矩阵对获奖优秀作品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
地点
1.作品征集、初评:各设区市文旅部门
2.作品复评:福建省艺术馆
3.作品展演: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02
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
金曲奖1个、十佳作品奖10个、入围奖若干个。
(二)单项奖
最佳作词奖、最佳作曲奖、最佳演唱奖、最佳视频奖、最佳人气奖各1个。
(三)奖励
1.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2.《福建歌声》杂志开设大赛专栏刊发部分优秀作品,并在官方数字平台开展长期宣传推介;
3.优秀获奖作品将优先推荐参与“百姓大舞台”“周末戏相逢”等省级文艺展演活动。
03
作品征集要求
(一)作品创作规范
1.作品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题材不限,兼顾思想性、艺术性、可听性,鼓励创作形式、风格多样化,支持融合闽台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音乐风格。
2.参赛歌曲统一以MV形式报送参评,视频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16:9横屏,码率大于12Mbps,分辨率不低于1080P,优先4K清晰度;画面音质清晰,不得带有角标、水印。
3.参评作品须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全新创作且未参与其他赛事获奖的原创闽南语歌曲;对现有歌曲进行闽南语重新填词,可视同原创闽南语歌曲参与征集。
4.报送数量要求:同一创作者最多报送2首参赛作品。
5.投稿需完整提交曲谱、报名表、公益性展示授权书、版权声明书、闽南语歌词及普通话译文等全套材料,确保版权清晰、歌词译文准确规范。(附在推文最下方)
(二)版权相关规定
1.投稿人必须持有参评作品完整版权;若为原有歌曲重新填词,需提前取得原作完整授权,保证作品不存在词曲、肖像、影像等各类版权纠纷。
2.提交作品参与征集,即默认授权活动主办方拥有作品非商业宣传推广的编辑使用权,可用于网络传播、出版物刊登、线下展演等场景,无需另行支付稿酬。
3.若经核查作品存在版权纠纷或违反相关规定,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04
参赛需准备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10份)
1.作品曲谱(含创作者信息2份、无创作者信息8份)
2.闽南语歌词及普通话译文
3.复评作品报送表、参评报名表、公益性展示授权书、版权声明书(附在推文最下方)
(二)电子材料
(1)作品曲谱:jpg或pdf格式,排版规范、图像清晰;
(2)作品视频:不体现主创团队姓名,制作要求详见“作品要求”。
05
选手投稿须知
1.报送渠道:所有参赛选手材料仅报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馆,不接受选手直接投递省级单位。
2.截止时间:全套纸质、电子材料请于2026年11月5日17:00前提交至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
3.电子材料投递
邮箱:member0128@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标注:闽南语歌曲征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4.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咨询电话:0591-24312613
附件一:复评作品报送表
附件二:公益性展示授权书
附件三:参评报名表
附件四:版权声明书
附件五:歌词及译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馆
修改于2026年8月12日
征集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xxPOMZqDFgp3FZPnshvA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