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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香山文学奖评奖工作的公告

  香山文学奖为中山市文学类最高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突出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现实题材创作。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市文学创作成就和水平,充分发挥文学作品评奖对我市文学创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文学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走与时代相结合的文学道路,为推动我市文学事业繁荣发展、建设幸福美好中山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奖项设置
  第八届香山文学奖设小说奖、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报告文学)、文学评论奖、新人奖各1名,颁发奖金及证书。每个类别设提名奖1人,颁发证书。
  二、评奖标准
  1、参评作品应能体现民族精神,聚集时代气象,敢于人生发现,促进社会进步,提升情感境界,抚慰人类心灵,呈现人民在新时代的生活和向往。
  2、注重作品的文学品位,鼓励性情诗意的浪漫写作,强调汉语叙事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尤其关注具有独特审美发现、叙事灵动飞扬、呈现锐气与才情之作品。
  3、坚持作品的艺术纯粹性,重视在大时代潮流中发出的个人内心的声音。在同等水准下重视文学新人的发现。
  三、参评条件
  1、评奖年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参评范围。凡有中山户籍及在中山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作家,在评奖年限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作品的作品均可参评。
  四、评奖办法及时间
  1、自行申报。参评者填写参评表,并将参评作品一式三份交谭功才处,至少一份作品原件。
  邮寄地址:中山市孙文东路799号濠景花园C幢701室
  收件人:谭功才
  2、提名参评。中山市作协主席团可提名相关作品,核实无误后将原件或电子版发送至谭功才处。
  电子邮箱:522073145@qq.com
  3、申报及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4、2023年下半年完成评奖及颁奖礼。
  五、其他
  1、本次评奖由中山市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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