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思想和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示我旗深厚的文化底蕴,描绘芒乃淖尔湖的自然之美和人文之美,讲好杭锦故事,以诗文为媒介,以创作为桥梁,支持和鼓励全旗文艺工作者讴歌祖国、讴歌时代、讴歌家乡。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举办首届“芒乃淖尔杯”原创诗歌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01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
杭锦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杭锦旗文化和旅游局
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策划人:杭锦非物质文化遗产——哈日芒乃淖尔湖祭传承人那木斯来
02
征稿体裁及内容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要围绕芒乃淖尔湖(又称:盐海子)创作,可以描写芒乃淖尔湖及周边风景、地貌,也可以描写芒乃淖尔湖风土人情和感人故事。脱离主题的诗歌作品将不予参评。
(2)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语言流畅,情感真挚,符合主题。
(3)作品数量不限,字数不限,蒙汉文均可,要求原创的诗歌(诗词)作品。参赛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问题,责任由作者自负。
(4)征稿范围:杭锦旗户籍或在杭锦旗工作生活过的作者均可参赛。
(5)征稿作品达不到评奖作品两倍以上,取消相应奖项评选。
03
征稿时间及颁奖时间
征稿时间:2023年5月22日—6月10日
颁奖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
地址: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阿拉腾敖包
04
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
汉文投稿:hjqwlkbq@163.com(杭锦旗库布齐首字母),联系人:乌日恒,15804803409;
蒙古文投稿:
573773122@qq.com,
联系人:莫日更图娅,15044770148。
凡参赛者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征文稿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标题注明“芒乃淖尔杯”。并在作品中或标题中附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号码。
05
其他事宜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主办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活动不退稿。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复制、成册、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3.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文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凡不符合活动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4.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通知。
06
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价值600元奖品;
二等奖8名,价值300元奖品;
获奖者均颁发证书,获奖作品择优发表。
https://mp.weixin.qq.com/s/URWl8hNTfu1Ze5e0q7_U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