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2017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街道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二、评选奖项和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包括“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慈善工作者”四类奖项。其中,“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和“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将表彰为我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慈善工作者”将表彰为我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单位和工作者。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慈善工作者”共评选约60个(名)。
三、评选条件
1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
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慈善(志愿)服务,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在评选期间内,累计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50万元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综合考虑企业的社会慈善形象,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2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
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志愿)服务;在评选期间内,累计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10万元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综合考虑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本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3
慈善工作先进单位
高度重视慈善公益事业,将爱心慈善宣传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慈善氛围浓郁,社会慈善意识强;积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慈善公益活动,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事件时,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救助性捐助活动;有创新精神,慈善活动丰富多彩,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4
优秀慈善工作者
从事慈善工作2年以上,敬业爱岗、廉洁自律、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常怀仁爱之心常有济困之举,行善积德、助人为乐,从事公益性工作,有奉献精神,能忠实履职尽责者;慈善宣传形式多样,成效显著,在开拓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并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程序
#1.成立机构
区级成立“吴中慈善奖”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2.推荐自荐
各推荐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企业(单位)、个人的推荐或自荐,经过审核或评选,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吴中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3.评议审核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各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宣传、公安、税务、信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
#4.评审公示
①参评“吴中慈善奖”的企业(单位)、个人,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企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以及简要事迹等。
②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
③拟表扬名单确定后,“吴中慈善奖”组委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5.评审报送
在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吴中慈善奖组委会研究确定吴中区慈善奖表彰对象,并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
#6.颁奖表彰
以区政府名义发文表彰,并在慈善大会上颁奖表彰。
五、推荐截止日期
2023年5月28日。
六、有关要求
#1.积极推荐
“吴中慈善奖”是我区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是推动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吸引各方参与,兼顾评选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提高推荐质量。
#2.内容详实
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确保推荐的候选对象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3.诚信参评
参加“吴中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不再允许该单位和个人参评“吴中慈善奖”。“吴中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相关文件及申报材料请联系越溪街道民政。
https://mp.weixin.qq.com/s/6OqS9ULp010Rhs4Yt7h9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