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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屈原诗歌奖”征稿启事

  为弘扬屈原爱国主义情怀和高洁品质,展现新时代汉语诗歌的精神风貌,打造屈原故里—宜昌的文化品牌。由中国作协《诗刊》社、中国诗歌学会与宜昌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第二届“屈原诗歌奖”评选活动。
  一起详细了解
  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社、宜昌市人民政府、中国诗歌学会
  承办: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宜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诗歌网
  奖项设置
  1、设立“屈原诗歌奖”10名,奖金各5万元。
  2、设立“屈原诗歌奖征文奖”2名。奖金各2万元。
  参评方式
  01
  “屈原诗歌奖”参评作品
  由各省市作家协会、
  各出版社、文学期刊推荐
  参评作品和诗人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能体现当代汉语诗歌的创造力和影响力。作品要无愧于屈原精神,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参评范围为2017年1月-2021年12月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诗集或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创作发表的优秀组诗。诗集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文学期刊推荐的作品须注明发表刊物和时间。同时考虑在此期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诗人。
  各单位推荐的诗集和组诗,不得超过3部。不接受个人申报。各推荐单位在指定网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图片“屈原诗歌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点击文件名下载),并加盖公章。推荐名单和推荐表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诗集须提供样书5册;文学期刊推荐的组诗须提供作品5份。纸质版推荐表和诗集样书和作品。以快递方式寄送评奖办公室。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屈原诗歌奖”字样,参与评选的诗集和作品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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