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推动我县文艺事业纵深发展,激发广大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县政府决定自2021年起开始设立文化政府奖,对符合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彰奖励。受县政府指派,县文联制定了具体的评奖办法,敬请各单位组织文艺爱好者积极参与。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文艺论述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讲好开鲁故事,创造开鲁艺术,绘就开鲁篇章,打造开鲁品牌。
参评要求
1、参评作者必须具有开鲁户籍、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开鲁县境内。
2、参评作品须由我县单位或个人独立创作完成。联合创作的作品必须确定第一作者,并完全拥有版权、评奖申报权。
3、申报作品须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主管单位入展、获奖。
奖项设置
1、每两年评选一届,总奖金6万元。
2、每届奖励20人,每人3000元,其中文学类10人,艺术类10人。(艺术类分书画类、摄影类、音乐舞蹈及其他类)
评选办法
由县政府成立文化政府奖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选。
申报办法
评奖办公室设在县文联。作者申报时需将发表的作品、获奖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送至评奖办公室。评委会将每位作者合计的分数按排名从高到低选取,并公示本届获奖初步人选。
评选纪律
申报作者严禁抄袭、套改,若发现违规即收回荣誉证书、追回奖金并在相关媒体公布。本办法由县文联负责解释。
文学类
1、作品发表须在市级以上党报副刊、市级以上专业及综合性文学期刊。国家级每件加5分,省级每件加3分,市级每件加1分,《沙柳》每件加0.5分。
2、获奖作品须在市级以上专业协会、学会及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赛事上获奖。国家级等级奖每件加6分,优秀奖加5分。省级每件等级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市级奖项每件加1分。
3、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纯文学著作,每件加30分。
艺术类
1、须发表于市级以上党报艺术版以及专业期刊。国家级每件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2、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协会、学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赛事中入展、获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开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2月19日
开鲁县文化政府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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