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稿规则
1.户籍在辽宁或在辽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征稿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3.展览采用网上电子投稿方式,要求实名制投稿(与身份证相符),须填写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箱、联系方式等真实、完整个人信息。投稿电子文件包括:投稿作品和表格(点《公告》后附件下载),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压缩文件发送邮箱:liaoningsx 163.com,命名格式为:“省展+类别+姓名+电话”。
4.展览设置4个类别,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5.作品主旨须积极向上,黑白、彩色均可,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
6.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图片大小限2~5M,长边要求不小于2500像素。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7.凡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辽宁省摄影艺术展、辽宁摄影金像奖中入选或获奖的作品,均谢绝投稿。
二、类别设置及要求
本届省展设置四大类别: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好创意和商业类、多媒体类,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
(一)纪录类:约93件,其中收藏作品19件、入选作品约74件。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对拍摄客体(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事件等)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呈现,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以用作档案文献资料为主要目的。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200字以内),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纪录类单幅作品须在2020年1月1日后拍摄,纪录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0年1月1日后拍摄。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辽宁发生的伟大变革,以及全面小康、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发展、美丽辽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六地”红色资源、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等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二)艺术类:约80件,其中收藏作品19件、入选作品61件。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单幅作品须在2020年1月1日后创作,艺术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0年1月1日后创作。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三)好创意和商业类:约20件,其中收藏作品8件,入选作品12件。
好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好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好创意和商业类单幅作品须在2020年1月1日后创作,好创意和商业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0年1月1日后创作。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四)多媒体类:约7件,其中收藏作品3件,入选作品4件。
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多媒体类作品须在2020年1月1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MP4格式,画幅比例不限。
多媒体类作品中,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不得在画面、字幕等内容中显示作者信息。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在表格中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不超过4人)。
三、作品评选
1.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本届省展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对作品(电子文件)进行集中评选,终评由主办方调取作者输出制作的纸质作品统一评选。
2.投稿者接到入围终评的通知后,须报送纸质照片(与投稿电子文件一致)。作品规格尺寸要求(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3.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放置于组照作品首页,每幅作品请自行黏连,防止顺序错误;单幅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
4.终评结束后,对于拟入展作品,主办方将统一调取作品的高精度电子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纪录类作者还须提供用于鉴定的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
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作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入展资格。
5.评委会根据实际来稿和评选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展作品的数量;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展作品幅数。
6.拟入展作品将在辽宁文学艺术网、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7天,公布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展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特别说明
1.广大摄影人创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展资格。
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4.本届省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5.凡在本届省展中入展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6.本征稿公告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公告之所有规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辽宁省摄协
邮编:110003
投稿咨询电话:024-22830695
投稿人可关注公众号:辽宁省摄影家协会(ID:Liaoningshexie),查阅资讯,下载文件,获得指导。
https://mp.weixin.qq.com/s/Sp964NipMSiOcS4Y_RmVSQ
2022第20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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