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杯”发现“儋州之美”摄影大赛征稿公告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儋州文化旅游建设,推介儋州旅游资源,推动儋州文化旅游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儋州文化旅游竞争力,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美丽儋州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要求 发现和挖掘“千年古郡,魅力儋州”的自然生态、人文民俗、乡村风情等旅游资源,并以“东坡文化体验之旅”为契机,推动儋州常态文化旅游品牌打造,助推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三、大赛主题 “千年古郡,魅力儋州” 四、组织机构 1.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儋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儋州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儋州夏日商业广场 指导单位:海南省摄影家协会 2.组委会 主 任:陈家祥(儋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副主任:李龙驹(儋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专职副主席) 秘书长:柯人俊(儋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儋州市摄协主席) 成 员:陈定明(儋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联部部长、儋州市摄协副秘书长) 李志斌(儋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朱鼎甲(儋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陈克坚(儋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符 德(儋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张东山(儋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林江明(儋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3.评委会 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待定) 五、参赛细则 1.参赛对象 省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2.作品拍摄(投稿)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投稿地址 ⑴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路133号大卫摄影工作室(儋州市摄影家协会俱乐部)邮编:571700;信封上注明发现“儋州之美”摄影大赛投稿,联系人:何大卫(手机:13976393356)、 ⑵活动工作室由儋州夏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装修配备。 4.投稿截止日期 2015年12月31日止 5.投稿方式和要求 来稿同时收纸质照片和数据光盘。 (1)纸质照片要求: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组照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每幅投稿作品背面均请注明标题、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2)光盘要求:参赛作品刻录成光盘,光盘以(CD-R或DVD-R)形式提交,采用JPEG文件,每幅照片长边为1024像素,文件不大于1MB。每幅作品文件注明作品标题、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摄影作品不得人为去除EXIF信息,不得添加任何影响摄影作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LOGO、签名、水印及修饰性边框等。 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可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形式同时上报纸质照片和光盘。 6.参赛要求 外地参赛者:提供儋州住宿有效凭证为参赛依据,投稿时将住宿有效凭证复印件连同作品一起邮寄,作品获奖后需提供住宿有效凭证原件和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外地身份证参赛者:参赛时需提供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 本市居民参赛者:凭身份证参赛(作品获奖后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拍摄必须在儋州市境内,主要是发现和挖掘“千年古郡”的自然生态、人文民俗、乡村风情、人物事件和经济社会建设等题材,作品内容要积极健康。 (2)参赛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限数码相机拍摄。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为8幅,参赛作品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每个组照视为1幅。 (3)参赛作品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谢绝提供数码创意合成作品。 (4)本次活动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收取参赛费,不退稿。在一、二、三等奖中,同一作者不得重复获奖。在优秀奖作品中,同一作者可以重复获奖。所有入选作品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投稿者必须是作品的原创人,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自负,若发生作品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8.作品评选 次年1月由主办单位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比赛结束将在有关媒体公示和宣传。 9.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评选出48幅摄影作品 一等奖2名,各得奖金1万元,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6名,各得奖金5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10名,各得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优秀奖30名,各得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 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获奖作品编印成《“千年古郡·魅力儋州”摄影作品集》,并在东坡书院、东坡书画院或儋阳楼展出6个月。 10.作品权属 所有获奖作品所有权归儋州人民市政府,由儋州市人民政府收藏使用。 11.聘用专职工作人员1名 12.职 责 组委会负责大赛日常各项工作;组织全国各省(区)市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参加比赛;负责与海南省摄影家协会对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评比工作;比赛后完成颁奖及展览工作,负责制作比赛获奖作品画册。 六、本项活动解释权由儋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 http://www.visithainan.gov.cn/government/redianzhuanti/2015zt/2015dzzt/dznews/201501/t20150128_56054.htm